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024年08月28日
字数:1,669
版次:03

席小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等多次会议、多个场合提出了新时代民族工作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要求。当前,在顺应深化改革发展的潮流中,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必须遵从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一、弘扬宪法精神,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坚实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018年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中华民族”入宪,确立了56个民族的宪法地位,为国家认同、中华民族认同提供了根本法保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坚定不移地弘扬宪法精神,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营造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守望相助的浓厚氛围。坚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确保各民族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平等享有管理国家事务、宗教信仰自由、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和压迫。坚定不移地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宪法法律实施,驰而不息,久久为功,支持各民族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共同发展、共同富裕,为增进中华民族大团结、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不懈奋斗。
  二、发挥司法职能,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有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民族事务纳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全局中予以推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法治尊严,人民法院责无旁贷。要聚焦稳定和发展两个大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一切暴力恐怖犯罪,始终保持对“三股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要聚焦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依法妥善处理民族地区各类矛盾纠纷,坚持把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少数民族公序良俗、民族文化、宗教信仰、民族习惯融入矛盾纠纷化解之中,使矛盾纠纷处理结果更容易被各族群众认可、接受和遵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要聚焦司法职能发挥,以公平公正公开的裁判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的良好社会风尚。要聚焦典型案例引领,深入挖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典型案例,用鲜活的案例彰显国家在严厉打击和惩治分裂国家、煽动民族仇恨、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方面的力度,助推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
  三、加大普法力度,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良好氛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树立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必须明确各族群众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体,法治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保障方式,普法宣传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工作。要高度重视发挥领导干部的“头雁效应”,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尚法治、敬畏法律,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处理民族事务。要一以贯之突出民族地区特色,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信教群众的爱国爱教意识和法治意识,崇德向善,遵规守矩,自觉在法律框架内开展宗教活动。要统筹兼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弘扬现代宪法精神。以宪法权威涵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研究阐释“民为邦本”“以和为贵”“九州共贯”“亲仁善邻”等思想观念,引导各族群众增强识别大是大非、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思想渗透的能力,依法维护民族团结。要巩固发展各族人民大团结,积极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国家意识、法治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其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平等一员,只有把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摆在首位,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才能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作者系省政协委员,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民革甘肃省委会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