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弘扬宪法精神 凝聚法治力量
2023年12月04日
字数:1,338
版次:03

省政协委员、兰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韩雪梅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宪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从出生到年老,从校园到职场,我国公民都身处宪法的保护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涉及的继承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受教育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多种权利都与我的生活有这密切的联系。
  宪法是主权国家或地区具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强调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强调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宪法之所以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主要取决于宪法的三个特征: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与修改程序、宪法有着最高的法律效力,基于以上三个特点,宪法居于至上的地位。
  历史实践证明,宪法作为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必须根据社会实践的新变化新趋势与时俱进地作出反映和调整。我国宪法的发展就体现了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经全面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现行宪法)。此后,根据时代进步和实践发展需要,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先后5次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有力推动了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发展。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确定,意义非同凡响。设立国家宪法日,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宪法尊崇和维护的决心,是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夯实法治基础的有效途径。从现行宪法通过日,到全国法制宣传日,再到国家宪法日,12月4日承载着一个国家和民族对于法治的执着追求,见证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进步成果。以这样一种特殊的形式凸显宪法的崇高地位,使宪法在全社会的影响和受尊崇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有助于提高公民对宪法的关注度和认知度,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和国家观念,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法治中国建设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弘扬宪法精神,坚定法治信仰。让宪法走入百姓生活,让宪法精神厚植人心,让法治信仰蓬勃生长,凝聚起更大更强的法治力量,踔厉奋发擘画复兴新蓝图,团结进取创造历史新伟业。奉法者强则国强,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让宪法精神在全体人民心中落地生根,最终化作每个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行动,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绚丽的华章。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