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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执政本领 切实强化关键少数在依宪治国中的关键作用
2023年12月04日
字数:1,702
版次:03

省政协委员、省社科院院长、党委书记 李兴文


  ——着力于强化“领导立法”。一要加强党委领导。地方党委要严格遵循《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精神,强化问题意识,立足本地实际,聚焦地方法制的空白点和易于发生矛盾的冲突点,确保将地方治理经验上升为地方立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基本诉求和地方发展客观需求。二要强化人大主导。凡涉及本地区基础性、综合性、全局性的立法起草工作必须由地方人大主导,主导作用应当体现在立法过程各个环节,切实防控地方立法“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风险,确保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三要强化精细立法。立法选题要精准,立法主体必须依托充分调研,精准预判立法活动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运行状态,科学确定具有现实针对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立法项目;立法内容要精良,立法主体必须确保立法对象明确具体,条款规定切实可行,客观反映地方发展实际,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实质性诉求;立法表述要精炼,立法主体必须珍视立法资源,严格遵循立法客观规律,牢牢抓住立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力求立法文本结构简明、立法条款文字精练。
  ——着力于强化“保证执法”。一要不断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奇葩文件”、任性用权,高质量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府法律事务合法性审核工作。二要持续创新政府工作方式。提升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依法主动公开信息,不断减少证明材料,切实解决群众办事耗时长、办理难问题,通过减证“减法”、便民“加法”和信用“乘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服务质效、促进诚信建设。三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打造法治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推行柔性执法方式为抓手,以“两轻一免”清单和“首违不罚”制度为切入点,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模式,不断释放行政执法的温度善意,引导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营造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和更加规范的执法环境。
  ——着力于强化“支持司法”。一要切实强化司法能力。领导干部要有效支持和保障司法机关依宪依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督促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积极优化司法理念,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实现审判执行工作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妥善应对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切实提高司法工作质效。二要有效维护司法权威。领导干部要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坚决防止非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不得打击报复司法人员。三要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协助、保障等职责的领导干部,必须依法依规组织研究出台有关司法政策,统筹协调推进有关司法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有效履行职责,不断增强审判执行工作能力,不断加强诉源治理,让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更方便、更快捷,为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创造良好环境,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着力于强化“带头守法”。一要带头尊重宪法,强化法治自觉。领导干部要增强宪法意识、提高宪法素养,从内心深处认同宪法法律、信仰宪法法律、恪守宪法法律,把对宪法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依法秉公用权。二要带头学习宪法,提升法治素养。领导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系统学习宪法法律,准确把握我党治国理政的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基本方法,不断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始终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三要带头遵守宪法,捍卫法治尊严。领导干部要凡事做到思法而行、量法而为,坚决摒弃特权思想、人治思维和长官意识,不谋求法外特权,不寻找法外之地,自觉接受宪法法律的监督与制约,真正把权力关进宪法法律的“笼子”,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四要带头运用宪法,提升法治效能。领导干部要用宪法法律尺度衡量是非、用宪法法律准绳规范行为、用宪法法律规定推动工作,大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坚持把宪法法律作为行使职权的基本依据,真正使依法行权、依法办事成为思想和行动自觉,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