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战火中成长的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
2025年02月17日
字数:2,141
版次:03
马小江
1935年10月,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吴起镇,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成立,下设司法内务部,部长蔡树潘,陕甘边和陕北苏维埃政府被改为陕甘省和陕北省苏维埃政府。在省、县、区三级设裁判部,审理民事、刑事案件。区裁判部审理一般民事、刑事案件,为第一审;县裁判部审理反革命、盗匪等重大案件,为第二审;省裁判部为终审。到1937年2月,西北办事处司法部发布第1、第2号训令,规定取消区级审判,实行县、省、最高法院三级两审制。省、县两级设国家检查员,并实行陪审制度,实行公审和巡回法庭审判与民主的群众性的审判方式及辩护制度。
1937年1月13日,中共中央进驻延安城。2月,成立延安市特别法庭,庭长廖承志。同月,西北办事处司法内务部分为内务部和司法部,司法部部长蔡干。5月,改中华苏维埃西北办事处为陕甘宁特区,下设司法部,部长谢觉哉。苏维埃审判史,是中国新民主主义审判史的雏形,为陕甘宁边区审判史的发生、发展奠定了基础。
1937年7月12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其前身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西北办事处司法部,职能是领导和负责边区的审判、检察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它由边区政府领导,受边区参议会监督。地址位于延安宝塔山南麓的龙湾山,占地3.5亩,与陕甘宁边区政府和延安大礼堂隔河相望。
法院成立之初,内设民事审判法庭、刑事审判庭、检察处、书记员室、司法后勤处、监狱、警卫队和看守所等机构。分办公区、警备区、监所三部分,全院编制共6人,后来逐渐扩大,发展到100多人。谢觉哉、董必武、雷经天、李木庵、王子宜、马锡五等先后任院长或主持工作。法院的法官们审理案件执法如山、不徇私情、秉公办事,适合民情,合理解决问题,凡是经手的案件,没有一起案子不服裁判。法官们还经常深入民众,调查研究,变“坐堂式”为“座谈式”,力求简便诉讼手续。以适合民情、公平合理、说服感化、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判明了许多棘手的案子,被全边区司法工作人员所推崇。在高等法院旧址院内右边的6孔窑洞,就是当年边区高等法院领导办公的地方。雷经天、李木庵等法院领导在这里工作战斗过,为边区的审判事业和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建立了永载史册的历史功勋。雷经天在担任刑庭庭长期间,成功地审理了轰动边区的“黄克功枪杀刘茜案”,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极大地提高了党在边区以及各根据地的威望。
雷经天还创立了边区监狱管理的新制度:“教育改造为主”“组织案犯参加劳动进行思想改造”。新监狱管理制度促使案犯知罪认罪,争取重新做人,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这一创造性实践为当时法院工作一大创举。不仅切实保障了边区人民的人权和财权,为抗日战争的胜利,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作出了很大贡献,而且为新中国司法制度作出了奠基性的贡献。
在机构设置逐渐趋于规范的基础上,边区高等法院加强了队伍建设;建立了选调司法干部标准、法官学习制度。边区高等法院规定选调司法干部必须符合5个条件:一是忠实于革命的事业;二是奉公守法;三是能够分析问题,判辨是非;四是刻苦耐劳,积极负责;五是要能看得懂法律条文及工作报告。
从1937年到1942年,边区高等法院共举办了3期司法干部训练班,学习课程包括法学概论、刑法、民法、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司法公文、书记员工作、国文、统计、法医学等科目,并规定各县所有裁判员、检察员、书记员每月写法律论文1篇、普通论文1篇,通过检查评分,奖勤罚懒。规定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必须时刻遵守“廉洁、明辨、公平、正直、果敢、强毅、详细、谨慎”16字训条等措施。同时边区也涌现出很多模范司法工作者,如模范司法工作者马锡五、奥海清、席仲清等人。边区高等法院为新中国审判制度的创立和完善,培养了优秀的人才,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在龙湾山办公期间正处于司法制度日渐成熟、法院影响力不断扩大的时期,因此在老百姓心目中享有很高威望,边区老百姓亲切地称它为“法院山”。
1947年3月13日,胡宗南率领国民党二十三万大军直扑延安,边区高等法院撤离延安,随军转战。1948年4月,延安又迁回此地。1949年3月8日,根据时局的发展,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改名为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同年6月,迁往西安,1950年1月19日撤销。1950年2月又改称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法院西北法院。由于战乱等原因,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址曾搬迁了8次,先后搬迁至延安凤凰山、安塞李家沟、延安清凉山、延安龙湾山。
在党中央和边区政府的领导下,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继承和发扬了中央苏区法制建设的优秀成果和优良传统,创建了适应战时需要的全新人民司法制度,先后推行了三级三审制度、上诉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狱政制度,并独创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为边区的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2001年7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依照原样进行了修复。现保存窑洞57孔,有院长办公室、典狱长办公室、法官办公室、男监、女监、审讯室、岗楼、标志门等,搜集文物资料1000余件,并建成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2019年10月17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被核定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旧址先后被确定为全国法院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全省检察系统政治思想教育基地和全省监狱系统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延安大学、延安干部培训学院等院校将旧址作为教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