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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决策科学化的建议
2024年12月18日
字数:817
版次:03

马忠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必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这对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建议:
  一、注重决策依据的量化与科学性。一是要加强数据支撑。加强对生态环境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建立科学的数据指标体系,利用遥感监测、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二是要注重科学评估。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依靠第三方评估机构及我省科研院所技术力量建立常态化测评体系与机制。采用生命周期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科学方法,积极开展生态环保建设项目的污染能耗、碳排放、生态产品价值等量化分析研究,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是要强化智慧决策。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先进技术,集成海量数据资源,运用复杂算法进行智能分析和预测,构建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智慧决策支持系统。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校及企业开展环保技术研发与应用,更加科学地规划项目布局、优化资源配置、评估项目效果。
  二、推动政策执行的本土化与实效性。一是要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特色的生态环境建设政策,充分考虑我省相对欠发达省情实际,充分考虑区域差异、资源禀赋、产业特点等因素,避免“一刀切”的政策措施,确保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要注重灵活调整。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政策实施效果、社会反馈及环境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优化政策措施,确保政策目标的实现。三是要强化监督反馈。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设立举报渠道、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政策执行中的偏差和问题。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决策与公众教育之间的反馈机制,鼓励公众就项目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解决公众疑虑。
  (作者系省政协委员,西北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