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省绿色矿山与绿色产业园区建设的建议
2024年12月18日
字数:1,358
版次:03
缑海荣
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强调“加快脆弱地区生态治理”,对开展矿山修复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作出部署。加快绿色矿山与绿色产业园区建设,是保护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共同努力,通过强化政策引导、推进技术创新、加强生态修复等措施,逐步构建起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模式,让绿水青山成为真正的金山银山。为此建议:
一、合理规划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各地区在加快现有矿山达标入库工作的同时,根据砂石资源需求合理布局矿产资源,大幅提升大中型绿色矿山占比,减量提质,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开采。有序引导矿山企业开展开采活动,促进开发秩序规范和产业转型升级,矿业权优先投向开展深加工的矿山企业或有完备产业链的企业,合理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形成绿色可持续高质量矿业发展模式,力争实现矿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
二、加强矿产资源交易价款评估、规划选址的科学性。鼓励采用先进的地质勘查技术,严格按照《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用石料类》的要求,开展砂石资源地质勘查并达到详查阶段,提交可靠的资源储量,确保矿产(权)的设立基于详实的地质信息评估,保护矿业权人权益。建立矿权风险评估机制,充分考虑地质灾害、生态敏感区和爆破对安全的影响,避免在可能引发环境问题的区域设置矿权。
三、强化环保要求,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和要求。矿权设置时应充分考虑对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破坏最小,避免矿区闭坑留下高陡岩石边坡,资源充足地区避免露天凹陷开采,规划中应包含植被恢复、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内容。设立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用于支持开采后的生态修复工作,并将生态恢复作为采矿权出让的必要条件。对绿色矿山企业采用湿法收尘开采、减震爆破,以减少噪声和粉尘污染,同时对开采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加大资源化利用,降低对环境的不良扰动。
四、取消重复涉矿税费,为矿山企业减负减体。当前大部分矿山企业处于困难期,特别是西部砂石企业受基建和房地产需求萎缩影响较大。矿山企业取得矿业权时,已缴纳矿业权出让金,开采销售矿产品后还要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费率缴纳资源税。开采阶段按照剥离矿石量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鉴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在矿山建设阶段已缴纳,而设立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完全可用于支持开采后的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生态修复工作;另外,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开采期按剥离量定量征收也不够合理。建议加强生态修复的动态监管,取消矿山开采期间每年1立方米1元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在暂时无法做到对全部矿山企业取消开采阶段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况下,至少对省级及绿色矿山企业予以减免,增强企业走绿色发展之路的信心。
五、优化金融政策,创新投入和激励机制。对绿色矿山企业进行绿色信贷的资金支持,鼓励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研发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鼓励社会资本成立绿色矿业产业基金,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将绿色矿山企业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为金融机构办理融资服务提供支撑。政府性担保机构可设立绿色矿业担保基金,为绿色矿山企业和项目提供增信服务。建立绿色矿山和产业园区示范项目评选制度,对表现突出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表彰奖励,激发市场活力。
(作者系省政协委员,甘肃华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