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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撂荒地整治利用的建议
2024年11月25日
字数:1,375
版次:02
  天水市政协委员、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夏草反映,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坚持把撂荒地整治作为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摆在重要位置来抓,特别把地力贫瘠、道路不通、基础条件较差的撂荒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整流域、整片带、整山系推进,撂荒地整治成效明显。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排查摸底还有差距。个别乡镇和村未完全对照“三调”图斑对撂荒地进行逐地块摸底核查,个别乡镇村只是对照“三调”图斑对撂荒地进行排摸,对图斑之外的撂荒地没有做到应摸尽摸、应治尽治。
  二是工作进展还有差距。存在县区与县区之间、县区内乡镇之间整治和支持力度不平衡的状况;重视程度高,支持力度大的县区进展较快,质量较好,反之则相对缓慢。同时,各县区普遍重视对撂荒地整治的奖补环节,而对后续耕种、土地流转等环节的支持力度相对较少。
  三是配套保障还有差距。部分区域撂荒地整治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道路不畅,农业机械进不了地,配套保障滞后,种植成本高、效益低,对新型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四是宣传力度还有差距。个别县区和镇村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撂荒地整治的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不够高,组织群众、调动群众积极性的务实举措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此,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从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高度出发,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撂荒地复耕复种作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的重要举措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完善机制、靠实责任,加强调度、定期通报,对撂荒地整治成效明显的进行表扬奖励,对开展工作滞后的进行批评、约谈和问责。
  二、强化政策扶持,调动种粮的积极性。耕地撂荒只是表面现象,关键问题是谁来种地的问题,核心问题是种地收益,如果出现种粮不赚钱的情况,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可能还会出现耕地撂荒或改种其它经济作物的现状。因此,要进一步发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针对性和导向性作用,采取差异化补贴政策,全面落实“谁种补谁、多种多补、不种不补”,补贴资金向种粮大户倾斜,持续调动种粮积极性。鼓励返乡留乡农民利用撂荒地发展粮食生产,优先给予一次性补贴和信贷支持。
   三、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田耕地质量。将撂荒地整治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度融合,优先把符合建设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等措施,改良土壤、恢复地力,提升单产。加快农田“宜机化”改造,大力改善撂荒地集中区域交通条件,降低生产成本。
  四、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加快适度规模经营。针对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通过土地流转、联合耕种、代耕代种及托管服务等方式,实现农业适度规模化发展。
   五、加快技术推广,提高生产效益。在撂荒地集中区域,组织乡镇干部、农技人员采取蹲点包村的方式,加大技术支撑力度,积极动员引导广大群众复垦复种。大力推广瘠薄旱地饲用玉米大豆间作套种,发挥豆类作物固氮肥地作用,提升耕地地力。推进粮改饲发展,在撂荒区域扩大青饲玉米、高产优质牧草种植面积。
   六、加大宣传引导,提高治荒意识。持续通过公告、电视、广播等形式,全方位深入宣传《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基层干部治荒和广大农户耕种意识,总结遏制撂荒地的经验做法,营造依法依规推进撂荒地整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