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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15元 起付标准5000元
2023年11月29日
字数:706
版次:01
  本报兰州讯(记者邱瑾玉)11月27日下午,省医疗保障局在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版《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主要从筹资机制、保障水平、起付标准和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作出了修订,将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实施方案》共包括基本原则、保障对象、筹资机制、保障范围、待遇保障、资金管理、承办服务、监督管理和工作要求等九个方面。主要内容为:一是适当调整筹资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年9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15元,每人增加25元。二是提高保障水平,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取消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最高报销2万元的规定。同时,明确凡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步享受大病保险相关待遇,个人不再另行缴费,即可在2024年度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三是统一政策标准,起付标准统一为5000元,分段报销比例为60%-80%;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为25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四是严格监督管理,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日常监督、保险公司内部稽核、考核评估等方式,督促各项制度落实,确保资金安全。
  据了解,我省将减轻群众就医负担、防止发生因病致贫返贫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和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升。近三年,全省每年约有98万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每年报销金额约21.2亿元,次均报销费用约2163.3元,单笔最高报销金额为105.3万元。享受大病保险的参保患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升了20个百分点,达到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