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检察履职 保障民法典贯彻实施
2023年05月29日
字数:1,759
版次:03
永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苏克鸿
民法典是新时代的立法创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成熟完善的伟大标杆。正所谓“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民法典与时俱进,顺应了新的时代特点,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更应该肩负起神圣职责,不仅在办案中要严格执行民法典,还要通过法律监督保障民法典的统一正确实施。面对这双重责任,检察机关也要随时顺应变化而变化,以“四大检察”为核心,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和保障民法典的实施,助力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以民法典作保障,转变刑事检察工作理念。检察机关肩负着依法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的职责,刑事检察作为检察机关的第一大业务,也是最基础、最核心的业务。在刑事检察工作过程中,人权的保障必然涉及到当事人民事权利的保护,因此,民法典与刑事检察也必然存在着交叉与渗透。除了保护民法典规定的当事人的各项基本民事权利外,检察机关在办理刑民交叉案件的过程中,要准确定性,精准划分,对于普通民事纠纷不能肆意上升为刑事案件,而对于被民事关系掩盖的犯罪行为,则应当担起责任,严厉打击,惩罚犯罪;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要坚持程序公正,重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的区别,对诉讼过程中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各项权利予以保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
二、以民法典为基础,提高民事检察工作质效。在检察业务中,民事检察与民法典的关系最为密切。民法典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穿始终,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检察业务时也应该遵循这一基本价值,树立与民法典内在要求相契合的检察理念。民事检察要以民法典和相关民事特别法为基础法律规范,履行监督职能,通过对生效的民事裁判和调解进行监督,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法院执行行为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以及对虚假诉讼进行监督,更好地保障民事法律规范的实施和民事主体的权益;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以民法典创设的新规范为思路,发挥检察机关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职能,多角度解决群众困难,并借助民事支持起诉更好地对民法典进行普法宣传,将民法典与民事检察工作有机结合、同步推进。
三、以民法典作补充,完善行政检察工作内容。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四大检察”之一的行政检察是对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以及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兼顾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行政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监督公正司法和促进依法行政“一手托两家”的双重职责,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虽然行政检察主要依据的是行政法律法规,但行政争议也常常与民事纠纷交织在一起,当行政领域出现空白与漏洞时,就需要民法典的规范来填补这一漏洞。援引民法典相关理念或规范既深化了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又健全完善了行政检察监督的内容,进一步助推行政机关依法正确行使权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四、以民法典为指引,探索公益诉讼检察新要求。当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检察机关需要作为强有力的“捍卫者”,充分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而“以人为本”的民法典除了关注个人权益外,也十分强调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为解决公益诉讼实体法依据不足的问题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绿色原则”推动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运行,肖像权、个人信息、妇女权益、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等多个相关规定为公益诉讼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思路和明确的法律依据。检察机关必须做好民法典中有关保护公益相关规定与公益诉讼检察的衔接工作,将民法典的原则与规则融入到公益诉讼的办案过程中,并通过公益诉讼取得的成效积极回应民法典保护公益的新要求。
“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理念是依法能动履职的必然要求,而作为“万法之基”的民法典,则是“四大检察”协同发力所依之法,学好用好民法典不仅仅是民事检察的任务,更是“四大检察”共同的责任。检察机关全体干警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不断强化对民法典的学习和研究,将民法典精神融入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通过办理一个个司法案件将民法典落实落地,以民法典先进理念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检察履职保障民法典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