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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房屋征收为视角 浅析《民法典》对依法行政的规范作用
2023年05月29日
字数:2,280
版次:03

省政协委员、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处长 李景海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中共中央政治局2020年5月29日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会议强调: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民法典的实施不仅在民事活动领域产生重大意义,同样也在规范政府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方面产生重要的积极作用。通览民法典,我们会发现,民法典中有相当数量的条文,规定了政府的法定义务,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本文通过观察民法典中关于征收制度的具体规定,简要分析民法典中行政法规范对政府依法行政的作用。
  征收是国家强制取得集体、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权的制度。征收的主体是国家,通常是政府以行政决定的方式从集体、单位和个人手中取得土地、房屋等财产。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本条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体现为政府机关在实施土地房屋征收时,必须遵循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民法典作为民事基本法律,直接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征收行为提出了法律上的具体要求。
  一是确立和彰显民事权利。民法典强调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民法典物权编设立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赋予权利人依法享有对特定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立了界限,阻却行政机关违法行政对权利人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造成侵害。
  二是确立公平合理补偿原则。民法典规定,征收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征收集体土地时,对所有权人即农民集体和用益物权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给予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应当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具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三是要求行政机关实施征收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并遵循法定程序。民法典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不动产或者动产实施征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是对私有财产权的限制,是国家强行取得公民和法人的私有财产权的制度,为了防止政府机关滥用,依法保护权利人的财产权利,征收必须有明确的法定权限依据,并且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进行。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除须经国务院批准的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于征收土地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征地报批前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组织听证、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批准征地后,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政府机关实施土地房屋征收,遵循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是遵循民法典保护民事主体权利规范的要求。
  通过以上分析:民法典不仅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依据,也是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政府机关坚持依法行政,不仅要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事,尊重和保护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上的各种权利,也应当把遵循《民法典》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遵循和体现民法精神,尊重和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民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