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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2024年12月04日
字数:1,447
版次:03
  

省政协委员、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春梅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权威和法律地位。宪法不仅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还为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提供了根本遵循。宪法的重要性,体现在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规定明确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为国家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保障了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构成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基础上,还要保障各项法律之间相互协调、有机统一,这就需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宪法实施机制,提高宪法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要增强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推动宪法在全社会得到更加广泛的认同和遵守。通过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以来,我国宪法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每一次修改都深刻反映了国家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1978年宪法增加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任务。1982年宪法提出“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此后,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写进了宪法。法治与现代化的结合在宪法中得到了高度体现。
  中国式现代化是符合中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的发展道路,高度彰显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这一进程中,宪法实践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通过宪法实践,不断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民行动,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继续深化宪法实践,不断创新宪法实施和监督机制,特别是要加强合宪性审查工作,确保每一项法律法规、政策措施都符合宪法精神,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还要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宪法意识,让宪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仰和行为准则,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的宪法保障。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的必然要求。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将继续秉持宪法精神,积极投身法治实践,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