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权责统一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初步形成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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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兰州讯(记者邱瑾玉)10月9日,省交通运输厅在“《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初步形成,对促进全省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交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经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已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条列》亮点突出,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条例》重点聚焦我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内迫切需要进行立法调整的事项和问题,立足有助于切实解决问题、促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而设置了具有针对性、实操性的规范制度。二是《条例》根据我省实际,分层级对全省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进行了细化规定,并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和协作部门相关职责进行了明确。三是将县级交通运输部门12项行政处罚和1项行政许可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四是《条例》从内部监督、层级监督、执法监督、社会监督等方面,优化构建了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体系,加强了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将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阳光执法。
据了解,《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经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已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条列》亮点突出,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条例》重点聚焦我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内迫切需要进行立法调整的事项和问题,立足有助于切实解决问题、促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而设置了具有针对性、实操性的规范制度。二是《条例》根据我省实际,分层级对全省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进行了细化规定,并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和协作部门相关职责进行了明确。三是将县级交通运输部门12项行政处罚和1项行政许可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四是《条例》从内部监督、层级监督、执法监督、社会监督等方面,优化构建了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体系,加强了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将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阳光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