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今年8月1日起施行
2024年07月08日
字数: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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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兰州讯(记者邱瑾玉)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7月5日上午,省妇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分别在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对《条例》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以及特色亮点进行解读。
据了解,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实施意见和政策措施,特别是“五中心联动”反家暴“靖远模式”得到全国妇联推广,即将实施的《条例》吸纳了这些有效做法和宝贵经验。《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分为总则、家庭暴力的预防、家庭暴力的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以及附则。《条例》特色亮点突出,对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用人单位等各类主体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职责做了具体规定;为避免家庭暴力受害者求助无门,提出了首接责任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减收或者免收司法鉴定费用,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为避免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令不行”,增加了定期回访的内容。同时,《条例》强化维权与关爱相结合,明确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当依法给予保护和帮助,明确了强制报告责任,建立反家庭暴力联防联动机制,健全家庭暴力受害人投诉的受理、跟进和转介等制度,并对临时庇护、告诫书等处置措施分别作出规定,鼓励专业性社会组织提供反家庭暴力服务。
据了解,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实施意见和政策措施,特别是“五中心联动”反家暴“靖远模式”得到全国妇联推广,即将实施的《条例》吸纳了这些有效做法和宝贵经验。《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分为总则、家庭暴力的预防、家庭暴力的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以及附则。《条例》特色亮点突出,对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用人单位等各类主体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职责做了具体规定;为避免家庭暴力受害者求助无门,提出了首接责任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减收或者免收司法鉴定费用,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为避免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令不行”,增加了定期回访的内容。同时,《条例》强化维权与关爱相结合,明确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当依法给予保护和帮助,明确了强制报告责任,建立反家庭暴力联防联动机制,健全家庭暴力受害人投诉的受理、跟进和转介等制度,并对临时庇护、告诫书等处置措施分别作出规定,鼓励专业性社会组织提供反家庭暴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