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重要关切开展协商式监督机制研究
2024年06月05日
字数:1,786
版次:03
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沟通协调机制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沟通协调机制(亦即协调落实机制)就是指加强人民政协与党委、政府以及被监督对象(党委政府部门)之间事前沟通、事中协调、事后联系工作联结机制,与相关方面进行充分的沟通、高效的协调,是推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
(一)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事前沟通
1.建立民主监督议题征集机制。通过书面议题征集表、面对面听取意见、网络平台征集等形式,重点听取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把指向明确、重点突出、问题聚焦的涉及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政策举措、重点项目工程的问题,初步纳入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范围。
2.建立同级党委政府与政协的定期会商制度。建立政协办公厅(室)与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定期会商机制,紧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部署、重大项目或工程等,联合协商、统筹协调政协民主监督议题、工作安排、监督目标等重要问题。
3.完善年度民主监督计划形成机制。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民生热点难点问题,政协办公厅(室)应在充分征求、梳理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紧扣党委重要部署、政府重点工作、群众重大关切,参照党委年度工作要点、政府工作安排等,合理选择、审慎确定监督议题,制定年度民主监督工作计划初稿。
政协办公厅(室)在制定年度民主监督工作计划后,应及时邀请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对所选择监督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和评估,一同协商确定监督议题、工作安排、目标要求等,以便于把政协民主监督纳入党委工作总体部署,与政府工作安排保持同向同步,确保政协民主监督在党委集中统一领导下、政府有力支持下顺利开展。
(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事中协调
1.建立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提前告知工作机制。人民政协办公厅(室)每年在将年度民主监督工作安排印发同级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协组织和同级政协委员,报送同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室)的同时,应分议题形成专门的告知文件,把民主监督的内容、工作安排以及需要协助配合的工作等,提前告知民主监督所涉及的同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以便同步做好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筹划和准备工作,保障民主监督工作的开展。
2.完善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是一项纳入党委政府年度整体工作部署的全局性工作,不仅仅涉及政协履职的单一、孤立的特定工作,而是需要包括党委政府协调一致、同步配合、合力推进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因此,在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加强与同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室)的综合协调,应加强与民主监督议题所涉及党委政府部门的工作协调,及时协调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共同做好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准备、组织和实施等工作,以便于民主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3.协调做好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人民政协应加强与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协调,听取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建议,由政协牵头,邀请同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同级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员、政协委员和相关专家学者等,共同组成民主监督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做好相关民主监督议题的组织实施。及时召开民主监督工作实施前工作座谈会,听取民主监督议题所涉及的同级党委政府部门解读党中央、国务院和同级党委政府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介绍工作推进落实的整体情况,协商确定民主监督的具体工作方式。
(三)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事后联系
做好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专业性较强的课题、需要持续性推进的项目。既要制定好民主监督计划、组织开展好民主监督活动,更要跟踪推动、转化落实好民主监督成果,并非简单地将民主监督结果一报了之。因此,在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中加强与党政部门的经常性联系、跟进性互动,是解决政协民主监督成果转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必然要求。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事后联系,主要包括:一是加强政协办公厅(室)与党委政府办公厅(室)和党委政府督查室的联系,跟踪推动政协民主监督成果的督办落实(详见办理反馈机制部分)。二是加强政协专门委员会与党政对口部门的经常性联系。
牵头承担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政协专门委员会,要在政协民主监督建议报送后,加强与党政部门沟通联系,及时跟踪建议办理进展。相应的办理单位应及时以书面、会议通报等形式反馈政协民主监督意见办理、采纳和落实情况。(二)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沟通协调机制(亦即协调落实机制)就是指加强人民政协与党委、政府以及被监督对象(党委政府部门)之间事前沟通、事中协调、事后联系工作联结机制,与相关方面进行充分的沟通、高效的协调,是推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
(一)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事前沟通
1.建立民主监督议题征集机制。通过书面议题征集表、面对面听取意见、网络平台征集等形式,重点听取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把指向明确、重点突出、问题聚焦的涉及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政策举措、重点项目工程的问题,初步纳入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范围。
2.建立同级党委政府与政协的定期会商制度。建立政协办公厅(室)与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定期会商机制,紧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部署、重大项目或工程等,联合协商、统筹协调政协民主监督议题、工作安排、监督目标等重要问题。
3.完善年度民主监督计划形成机制。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民生热点难点问题,政协办公厅(室)应在充分征求、梳理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紧扣党委重要部署、政府重点工作、群众重大关切,参照党委年度工作要点、政府工作安排等,合理选择、审慎确定监督议题,制定年度民主监督工作计划初稿。
政协办公厅(室)在制定年度民主监督工作计划后,应及时邀请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对所选择监督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和评估,一同协商确定监督议题、工作安排、目标要求等,以便于把政协民主监督纳入党委工作总体部署,与政府工作安排保持同向同步,确保政协民主监督在党委集中统一领导下、政府有力支持下顺利开展。
(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事中协调
1.建立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提前告知工作机制。人民政协办公厅(室)每年在将年度民主监督工作安排印发同级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协组织和同级政协委员,报送同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室)的同时,应分议题形成专门的告知文件,把民主监督的内容、工作安排以及需要协助配合的工作等,提前告知民主监督所涉及的同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以便同步做好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筹划和准备工作,保障民主监督工作的开展。
2.完善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是一项纳入党委政府年度整体工作部署的全局性工作,不仅仅涉及政协履职的单一、孤立的特定工作,而是需要包括党委政府协调一致、同步配合、合力推进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因此,在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加强与同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室)的综合协调,应加强与民主监督议题所涉及党委政府部门的工作协调,及时协调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共同做好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准备、组织和实施等工作,以便于民主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3.协调做好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人民政协应加强与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协调,听取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建议,由政协牵头,邀请同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同级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员、政协委员和相关专家学者等,共同组成民主监督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做好相关民主监督议题的组织实施。及时召开民主监督工作实施前工作座谈会,听取民主监督议题所涉及的同级党委政府部门解读党中央、国务院和同级党委政府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介绍工作推进落实的整体情况,协商确定民主监督的具体工作方式。
(三)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事后联系
做好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专业性较强的课题、需要持续性推进的项目。既要制定好民主监督计划、组织开展好民主监督活动,更要跟踪推动、转化落实好民主监督成果,并非简单地将民主监督结果一报了之。因此,在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中加强与党政部门的经常性联系、跟进性互动,是解决政协民主监督成果转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必然要求。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事后联系,主要包括:一是加强政协办公厅(室)与党委政府办公厅(室)和党委政府督查室的联系,跟踪推动政协民主监督成果的督办落实(详见办理反馈机制部分)。二是加强政协专门委员会与党政对口部门的经常性联系。
牵头承担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政协专门委员会,要在政协民主监督建议报送后,加强与党政部门沟通联系,及时跟踪建议办理进展。相应的办理单位应及时以书面、会议通报等形式反馈政协民主监督意见办理、采纳和落实情况。(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