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协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机制研究
2024年04月10日
字数:1,532
版次:03
三、意见和建议
(一)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功能建设
1.完善政协重要协商方式的制度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协章程,重点围绕“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政协性质定位、强化委员责任担当、履行凝聚共识职能”等内容,对协商内容、协商议题作出制度化规定,形成协商事项目录,健全协商议政的初始、推进、协商和后续阶段的落实保障制度机制,做到协商选题的产生、协商过程的组织、协商成果的落实、协商质量的评价都有相应的制度规范。
2.建立政协内设机构设置适时调整机制。近年来,地方政协大多增加了委员工作委员会,有的还在办公室设立调研科、社情民意室和委员服务中心,对服务委员履职起了应有作用。新时代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应围绕加强政协内部纵向联系、地方政协与各党派团体横向联系、党政部门对口联系,以及政协理论研究、增强调查研究能力建设,切实优化调整相关机构设置,以保障市县政协履行职能之需,解决县区政协“两个薄弱”问题。
(二)建立完善协商机制,打造全链条协商议政平台
1.建立多渠道协商议题提出机制。人民政协工作由决策后的民主监督向决策前的协商民主推进,是强化政协协商功能,构建团结合作重要平台的需要。建议完善政协内部选题机制和界别联合、委员联合提出议题遴选机制,不断丰富协商内容、拓宽协商范围、创新协商形式。同时,在选题协商确定过程中,建立健全党委牵头,党委、政府、政协共同协商选题,政协在参加单位中认真征求协商选题意见等制度。
2.探索推进制度化平台建设机制。加强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重要协商方式的制度化平台建设,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专委会工作的意见,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中的基础性作用。创新界别协商、对口协商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突出政协界别特色,发挥委员工作室作用,更深层次地促进各界别的沟通交流。根据民主监督遇到的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怎样凝聚共识”的方法路径,形成政协监督与民主党派、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动协商的新格局。
3.创新深化基层民主协商机制。扎实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在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各个层级,以乡镇委员工作站、村民协商议事室、委员联络室、界别活动室建设为抓手,着力把协商地点从会议室延伸到工厂社区、田间地头,把提案、调研、协商、视察、委员读书活动、反映社情民意等工作有机融合起来,着力搭建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的全过程协商平台。
(三)健全创新协商形式机制,促进协商成果转化
1.完善经常性工作制度。围绕发挥好特色协商、读书学习、联系群众、舆论宣传、政协机关的支撑服务作用,对学习、提案、委员视察、专题调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文史资料等工作,以及网络议政、远程协商、专家协商等新的协商方式,促进政协协商与其他协商渠道融会贯通,强化制度衔接和运行规范,做到政协协商与政党协商、其他协商方式在议题和安排组织上互相配合、有机结合。
2.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协调党委、政府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积极采纳,明确办理落实部门,并对相关部门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不重视、不办理或办理不好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政协主动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组织视察、调研、座谈、走访等形式对协商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一些重要的协商成果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再次协商。
3.建立激励考评机制。制定地方政协协商议政会、专题调研、提案质量和社情民意信息等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工作办法,明确评价标准。优化委员履职考评内容,将任期内协商成果的认定、转化,纳入量化考核内容,完善委员激励约束机制。深入挖掘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好做法总结出来、推广出去,不断健全协商机制、规范协商程序,扎实推进协商民主纵深发展。(连载二·全文完)
(一)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功能建设
1.完善政协重要协商方式的制度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协章程,重点围绕“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政协性质定位、强化委员责任担当、履行凝聚共识职能”等内容,对协商内容、协商议题作出制度化规定,形成协商事项目录,健全协商议政的初始、推进、协商和后续阶段的落实保障制度机制,做到协商选题的产生、协商过程的组织、协商成果的落实、协商质量的评价都有相应的制度规范。
2.建立政协内设机构设置适时调整机制。近年来,地方政协大多增加了委员工作委员会,有的还在办公室设立调研科、社情民意室和委员服务中心,对服务委员履职起了应有作用。新时代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应围绕加强政协内部纵向联系、地方政协与各党派团体横向联系、党政部门对口联系,以及政协理论研究、增强调查研究能力建设,切实优化调整相关机构设置,以保障市县政协履行职能之需,解决县区政协“两个薄弱”问题。
(二)建立完善协商机制,打造全链条协商议政平台
1.建立多渠道协商议题提出机制。人民政协工作由决策后的民主监督向决策前的协商民主推进,是强化政协协商功能,构建团结合作重要平台的需要。建议完善政协内部选题机制和界别联合、委员联合提出议题遴选机制,不断丰富协商内容、拓宽协商范围、创新协商形式。同时,在选题协商确定过程中,建立健全党委牵头,党委、政府、政协共同协商选题,政协在参加单位中认真征求协商选题意见等制度。
2.探索推进制度化平台建设机制。加强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重要协商方式的制度化平台建设,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专委会工作的意见,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中的基础性作用。创新界别协商、对口协商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突出政协界别特色,发挥委员工作室作用,更深层次地促进各界别的沟通交流。根据民主监督遇到的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怎样凝聚共识”的方法路径,形成政协监督与民主党派、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动协商的新格局。
3.创新深化基层民主协商机制。扎实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在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各个层级,以乡镇委员工作站、村民协商议事室、委员联络室、界别活动室建设为抓手,着力把协商地点从会议室延伸到工厂社区、田间地头,把提案、调研、协商、视察、委员读书活动、反映社情民意等工作有机融合起来,着力搭建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的全过程协商平台。
(三)健全创新协商形式机制,促进协商成果转化
1.完善经常性工作制度。围绕发挥好特色协商、读书学习、联系群众、舆论宣传、政协机关的支撑服务作用,对学习、提案、委员视察、专题调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文史资料等工作,以及网络议政、远程协商、专家协商等新的协商方式,促进政协协商与其他协商渠道融会贯通,强化制度衔接和运行规范,做到政协协商与政党协商、其他协商方式在议题和安排组织上互相配合、有机结合。
2.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协调党委、政府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积极采纳,明确办理落实部门,并对相关部门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不重视、不办理或办理不好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政协主动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组织视察、调研、座谈、走访等形式对协商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一些重要的协商成果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再次协商。
3.建立激励考评机制。制定地方政协协商议政会、专题调研、提案质量和社情民意信息等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工作办法,明确评价标准。优化委员履职考评内容,将任期内协商成果的认定、转化,纳入量化考核内容,完善委员激励约束机制。深入挖掘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好做法总结出来、推广出去,不断健全协商机制、规范协商程序,扎实推进协商民主纵深发展。(连载二·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