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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政协民主监督有章可循
省政协制定印发《实施办法》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
2024年01月15日
字数:940
版次:01
  本报兰州讯(记者王 钊)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程序,确保民主监督工作取得实效,近日省政协制定《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关于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印发实施。
  《实施办法》要求,政协开展民主监督要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保持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为协商式监督、非权力监督和柔性监督的性质定位,以协商为方式和原则,秉持公心开展监督。以协助省委、省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为目的,找准监督的切入点,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反映情况,认真负责开展批评,务实提出意见建议,寓监督于服务之中。要将调研、协商、建言、监督等多项职能融会贯通于履职活动过程中,边调研边发现问题、边协商边督促解决问题、边监督边建言献策。在监督过程中可适当采取邀请省级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和省、市、县三级政协联动,联合开展监督。
  对于监督形式,《实施办法》提出,主要开展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专项监督,探索创新其他形式的监督,用好社情民意信息及时反映监督意见,把民主监督同经常性履职结合起来,务求监督实效。每年年底,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政协提出下一年度民主监督议题,并报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纳入省政协年度重点调研协商和民主监督工作计划,由相关专委会组织实施。同时,健全开展民主监督工作全过程管理的制度机制,从确定监督议题、拟定监督方案、组织监督活动、审议监督意见、跟进监督意见办理、报告监督情况六个方面,形成监督有计划、工作有方案、实施有组织、审议有程序、办理有反馈、结果有报告的工作格局,提高监督工作组织化程度。
  《实施办法》强调,要发挥政协党组领导作用,把开展民主监督情况作为省政协党组每年工作要点和总结的重要内容。健全同省政协委员履职相关的知情明政、协调保障等机制,加强与各专门委员会的沟通联系,及时协调配合解决民主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把民主监督工作纳入委员培训内容,强化民主监督意识,把准协商式监督定位,掌握政协民主监督方式方法,遵守有关工作规则和纪律要求,提高委员参与民主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营造监督工作良好环境,广泛宣传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及其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