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1月27日
字数:619
版次:02
本报兰州讯(记者师向东)11月24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9月27日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是我省平安建设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分为7章,共有71条。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平安建设概念、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对平安建设协调机构职责、经费保障、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以及科技支撑、区域平安一体化建设、宣传教育等方面作出规定。第二章“风险防范与矛盾化解”,要求加强政治安全风险防范,健全社会风险防控工作体系,强化风险源头治理。第三章,“重点防控与治理”,对常态化扫黑除恶、打击整治突出违法犯罪、网络安全监管等作出规定,明确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面的要求。第四章,“公共安全保障”重点明确了危险源危险区域排查监管、重要设施设备安全维护、危险物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对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使用、公共安全风险分担机制等作出规定,明确职责任务。第五章“基层治理与社会参与”,规定了网格化服务管理、乡镇(街道)社会治理职责、村(居)民自治建设等基层治理方面的内容。第六章“监督与奖惩”,规定了平安建设的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公众评价体系建设、表彰奖励、监督与督导等内容。第七章“附则”,主要为《条例》的施行日期和同时废止《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条例》是我省平安建设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分为7章,共有71条。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平安建设概念、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对平安建设协调机构职责、经费保障、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以及科技支撑、区域平安一体化建设、宣传教育等方面作出规定。第二章“风险防范与矛盾化解”,要求加强政治安全风险防范,健全社会风险防控工作体系,强化风险源头治理。第三章,“重点防控与治理”,对常态化扫黑除恶、打击整治突出违法犯罪、网络安全监管等作出规定,明确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面的要求。第四章,“公共安全保障”重点明确了危险源危险区域排查监管、重要设施设备安全维护、危险物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对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使用、公共安全风险分担机制等作出规定,明确职责任务。第五章“基层治理与社会参与”,规定了网格化服务管理、乡镇(街道)社会治理职责、村(居)民自治建设等基层治理方面的内容。第六章“监督与奖惩”,规定了平安建设的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公众评价体系建设、表彰奖励、监督与督导等内容。第七章“附则”,主要为《条例》的施行日期和同时废止《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