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稀奇古怪的法律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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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舟
明太祖朱元璋制定过一条在世界历史上都很罕见的“民抓官”的法律,就是那个著名的严禁官吏下乡、允许百姓捉拿扰民官吏的政策。
明代《大诰续编》中“民拿下乡官吏第十八"记载:朱元璋向全国通报表彰了“如诰擒恶受赏”的常熟县农民陈寿六。江苏省常熟县的这位农民,率领自己的弟弟与外甥3人,捆绑了“害民甚众”的县吏顾英,到首都告御状。结果,受到皇帝朱元璋大张旗鼓的支持。朱元璋嘉奖他能干,赏了他20锭银子,大约相当于今天的1万多元人民币,3个人各赏两件衣服,免除他们“杂泛差役三年”,并通报全国予以嘉奖。后来为了保障陈寿六的人身安全,防止被迫害,朱元璋严厉警告说:若有敢于无事生非扰害陈寿六者,“族诛”——杀其全家;若有敢于捏造罪名诬陷陈寿六者,“族诛”——-杀其全家。嗣后,陈寿六若有过失,只有皇帝朱元璋本人有权力审他。
明代初期,朱元璋实行严刑酷法,除掉了许多功臣,朝廷各部门人手十分缺乏。朱元璋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在对犯罪官员的处罚律令中,制定了戴罪复职的法令,对于一些犯罪官员,尤其是贪污官员,可以先把他们的罪行记录下来,给予一定的惩罚后,再恢复原职。于是明代的官场上就有一道罕见的奇异风景:坐在台子后面审案的御史大人,自己脚上却戴着镣铐,他本人其实已经被判了罪;茹太素是明初相当有名的大臣,以忠厚正直为时人所敬重,官位最高时为正二品户部尚书、相当于今天中央最高财政经济部门首长。此人因为奏折写得太长,被朱元璋召来打了八十大棍,虽然被挨罚判罪,茹太素依然要来上班办公,不得延误。在《大诰三编》中,这种朱元璋发明的崭新工作方式,叫做“戴罪办事”。在当时中央政府里,这种戴罪办事的人,按照当时的记录,有328人,其景象多么壮观。
戴罪复职的法令一直延续到明成祖时代又有了新的内容。适逢明成祖大修京城,成祖规定:大小不等的官吏,只要运5万块以上的砖,就可以官复原职。一些官员便出钱雇人搬砖,自己也就没什么惩罚了。监察御史王翱就曾遇到过这样的事,王翱路过一个正在内部装修的府邸,就问是谁的住宅。一问才知道,这是兵部参事李治的家。大门外几个干粗活的民夫看到王翱走到近前,就提高了嗓门:“这叫什么律条,贪官污吏犯了罪,一不杀头,二不坐牢充军发配,只到工地搬运砖木,不几天,就可以免了罪,继续当官。”王翱刚要进一步追问,发现几个白胖胖的朝官,穿着民夫的衣裳,坐在大树荫下,喝茶摇扇,指使着正在推砖运料经过他们眼前的民夫干活,嘴里还骂骂咧咧。其中一个矮胖子嗓门最高,他就是犯事小官吏。原来受惩罚的犯罪官吏不但不干活,还用钱雇别人替他们干活。王翱当时很是气愤。回朝后他奏明皇帝,改革了这条律令。明宣宗登基之初,为了缓解当时国库粮食紧张的情况,下令犯罪官吏只要交出足够的米粮,也可以赎罪还职,此外也可以用钱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