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肃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工作机构的决定
(2023年1月18日政协甘肃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肃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有关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肃省第十三届委员会设置办公厅、研究室、委员工作委员会和以下9个专门委员会:
1.提案委员会
2.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3.文化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
4.经济委员会
5.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6.教科卫体委员会
7.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8.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
9.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