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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更好助推基层治理
——访岷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王晓玲
2022年12月23日
字数:1,653
版次:02
  

本报记者 师向东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拓宽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村规民约作为人们长期在生产生活中自发创造的民间行为规范,自古以来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即使在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完善的今天,依然不容忽视。
  日前,岷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王晓玲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在新时代新征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背景下,要进一步强化村规民约的自治性和约束性,为发展基层民主、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水平作出应有贡献。
  民主协商报:村规民约作为村民在生产生活中自发创造、共同遵守的“民间法”,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
  王晓玲:
村规民约作为村民共同制定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基层民主的产物,是村民自治的制度化体现,也是推进乡村治理的重要保障。
  在新时代新征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背景下,要切实增强对村规民约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到村规民约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受道德约束的行为准则,也是健全和创新基层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党委政府主导、坚持群众主体地位、坚持村“两委”引领推动、坚持法治保障,规范完善村规民约,使之成为推动各项工作在基层落地生根的重要抓手。基层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现行的村规民约进行认真盘点和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办法和措施。
  民主协商报:在全面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背景下,村规民约的制定、修订应注重哪些方面?
  王晓玲
:要想让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发挥出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就需要加强规范指导,有序推进制定、修订工作,有效解决村规民约制定民主性体现不够、内容空洞、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一方面要体现民主性,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遵循、以法律法规为底线,引导群众有序、合法表达自己的意愿,通过协商的形式,形成集体的智慧。另一方面要规范程序性,坚持公开、公正,广泛讨论,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由村民会议、党员会议表决通过,并备案公布,广泛宣传,确保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每个环节都合法合规。另外,要注重操作性,村规民约的内容要符合生活生产规律、符合时代要求、符合村情民风,要通俗易懂、讲求实效、精准对接、有的放矢,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要结合实际,定期进行修订,建立动态完善机制,不同时期有不同时期的侧重点,不能一劳永逸、一成不变。此外,要增强针对性,组织群众针对村庄内那些用法律和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棘手问题,协商制定出广泛认可、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最大限度凝聚发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着力破解一些困扰乡村治理的难题,实现共治共享的目的。
  民主协商报: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发挥好村规民约在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应如何提升其执行力?
  王晓玲
:村规民约作为基层自治的重要内容,其生命力在于是否能够较好落实,而加强执行监督尤为重要。要发挥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建立红黑榜或推行“积分制”管理,奖优罚劣,激发群众遵守村规民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村规民约的严肃性、权威性,提高村规民约在依法自治中的效果。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村“两委”班子成员、中共党员、村民代表要带头严格执行村规民约,把村规民约融入乡村建设的各项工作中,集中力量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增强群众对村规民约的认同感。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通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和督促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增强群众自觉执行村规民约的积极性。要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结合实际,科学有序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征集遴选和宣传推介等工作,示范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遵守、监督,发挥村规民约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同时要扩大宣传范围,集中展示村规民约作用发挥的鲜活案例,提高群众对村规民约的重视度和执行力,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