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早期的党证
2022年08月22日
字数:1,156
版次:03
□ 周铁钧
1923年6月,中共“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规定:“党员自请出党,须经过区之决定,收回其党证及其他重要文件,并须由介绍人担保其严守本党一切秘密,如违时,由区执行委员会采用适当手段对待之。”这是中国共产党最早做出关于“党证”的规定。
1928年,针对党内出现的右倾悲观思想,井冈山革命根据开始整党运动,对整顿后考评合格的党员重新填表,登记造册,颁发党证,保持了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1933年5月,红一方面军政治部颁布《红军中党员发党证的通知》指出:“中央局决定红军中的正式党员一律发给党证”,且“党证应由中央局组织部编号盖章颁发,目前首先发给红军中与独立师、团的正式党员(地方党部与警卫连、游击队等地方武装以后再发)”,并同时发布了《党证条例》,对通过党证进行党员管理提出了16条具体要求。1934年4月1日,中央组织局发布了《关于保护党证的决定》,对党证的重要性及遗失处罚作出规定:“党证对每个党员有同他入党一样的重要意义,每个党员都应完全负责保存他自己的党证……如因自己不注意妥当保存党证而致遗失或者无故遗失党证的,应受党纪律上的处分。”
在南昌“八·一”起义纪念馆,珍存的一帧党证格外引人注目,它的主人是“红军总司令”——朱德。这本党证由当时中央局颁发,封面上部印有弧字“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正中印“中国共产党党证”并加盖“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印章,下部为党证编号。党证里填有朱德的姓名、籍贯、年龄、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入党年月、备考等栏目。“入党年月”填写的时间为“1922年11月”。党证背面印有中国共产党十大政纲,封底为五星和镰刀、斧头的党徽图案。党证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直属队1933年7月签发,编号为:第001128号。
1933年颁发的党证迄今存世除朱德的外,另有2帧,其主人是:欧阳平(原名欧阳俊法),曾任济南军区副政委:杨立三,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部长。
在河南信阳“鄂豫皖苏区首府革命博物馆”,陈列着目前发现的唯一一份1934年川陕苏区颁发的党证,它的上方是列宁和斯大林的头像和五星、党徽图案,下方表格内是姓名、年龄、籍贯、发证时间等栏目。
展出的党证主人是建国后被授予少将军衔的陈波将军(原名陈汉清)。1929年初,20岁的陈波在湖北黄安参加红军,同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4年10月,陈波领到党证后,十分珍惜地缝在腰带上的一个小皮囊里。他参加长征抵达陕北后,任八路军某部副团长。1941年3月的一天,他向战士们示范地雷埋设方法时,发生意外爆炸,腰带被炸断,党证浸透鲜血,他也身负重伤,经奋力抢救,虽保住了性命,却失去了一条手臂。而后的日子,陈波转战宁夏、山西、东北……始终把党证带在身边,他曾回忆说:“穿越敌人封锁线时,上级为防暴露身份,要求把党证销毁,但我始终没舍得,揣着党证打天下,遇到难关摸摸腰间的党证,就信心十足,勇气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