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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茶税
2021年11月22日
字数:1,111
版次:04

□ 张天雁


  我国是茶的故乡,商代就开始栽种茶树,汉代茶叶已发展成为商品,魏晋南北朝时发展到长江中下游地区,到唐代饮茶之风也遍及北方,中唐时期饮茶之风更普遍,茶已成为当时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同时,饮茶之风也影响到周边少数民族,唐代在西北开设了与少数民族交易的茶马互市,茶叶已成为市场上重要商品。因此,在继盐、铁、酒税之后,便产生了茶税。
  茶税,就是对茶叶征税,我国对茶税征税,始于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安史之乱后,国库日渐空虚,为了缓解严重的财政危机,唐德宗李适接受户部侍郎赵赞建议,在诸道水陆要冲之地,设置税吏,征收商税,规定每贯税二十文,对竹、木、茶、漆等产品征税,税率为10%,我国历史上最早的茶税从此开征。茶税开征之后,唐德宗兴元二年(785年)停征茶税,唐德宗贞元九年(793年)户部侍郎兼诸道盐铁转运使张滂上书,建议恢复征收茶税,规定产茶的州县的茶山及商运要路就地征税,茶叶分为三等,估价征收,税率为10%。茶税首次成为了一个独立的税种。
  唐穆宗李恒长庆元年(821年),成德(今河北正定县)、魏博(今河北大名县)两节度使叛乱,因平叛导致国库空虚,盐铁转运使王播建议增加茶税,税率增加到15%,大幅提高了税收收入。唐文宗李昂太和九年(835年),宰相王涯建议实行榷茶制度,由官府垄断茶叶的产销经营,不久又改为以税收形式征收茶税;唐文宗开成五年(840年),盐铁转运使崔珙建议增加江淮一带的茶税,规定茶商所过州县均征重税,或将茶商运茶的车舟就地扣下,以抵茶税。之后,又推行茶叶专卖制度,征收民间茶园,规定茶的生产贸易,全部由官府经营,后因反对而取消专卖,依旧恢复了茶税征税制度。
  唐宣宗李忱大中二年(848年),朝廷下令庐(今安徽合肥市)、寿(今安徽寿县)、淮南等州增加茶税半成,导致全国茶税倍增,正税之外,又加横税,茶税提高到20%,而且由初期的按价计征改为按重量计征。由于诸道关卡林立,流通渠道不畅,市场供应偏紧,私茶贩卖猖獗,偷税逃税行为日益严重。唐宣宗大中六年(852年),盐铁转运使裴休在长沙制定《税茶十二法》,不仅规范了地方政府税收征收行为,保护了商人利益,促进了商品流通,而且还禁止各州层层设卡,打击偷税行为,有力促进了茶叶的生产发展,使得茶税税收收入成倍的增加。
  唐代还设立“盐茶道”“盐铁使”等官职,加强对茶税的税收征收管理,茶税在财政收入中的比例逐步增加。唐德宗推行茶税初期,茶税年税收收入为40万贯。唐文宗大和年间,江西饶州浮梁县是全国最大的茶叶市场,仅浮梁县茶税年税收收入就达15余万贯,而这一时期全国矿冶税年税收收入才7万贯,还抵不上一个县的茶税。到唐宣宗时,茶税年税收收入达80万贯,茶税已成为与盐、铁等税收并列的主要税种,也成为唐代后期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