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馒头要涨价 委员来“说话”
—— 徽县政协关注民生热点记事
2021年11月01日
字数:1,016
版次:01
  

通讯员 苏凯辉

  近日,徽县部分超市、商店和摊点馒头价格上涨,微信朋友圈中一条“关于馒头供应价格上浮《调价承诺书》”的消息引起了广大市民的热切关注和广泛热议。
  在发现这个群众普遍关注的“烦心事”以后,徽县政协委员立即深入部分商超,了解馒头市场价格,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向县政协办公室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委员们调研发现,近期煤价的快速上涨,为徽县部分商家制造了涨价的“借口”。自10月18日以来,县城蒸馒头的价格由每个0.5元涨到每个1元,包子价格则由每个1元涨至1.5元。委员们认为,煤价上涨属于单一商品涨价,而粮食、面粉价格相对稳定,煤炭仅是食品加工的辅助用品;加之从环保角度出发,馒头加工理应使用液化气、电磁灶等作为燃料,且周边县市同类商品均未涨价,因此徽县馒头涨价实属跟风,有哄抬物价的嫌疑。另外,委员们还发现,微信朋友圈中流传的《涨价承诺书》确有其事,其发起人为城区农贸市场一家馒头店的商户。该商户联络馒头加工商家共同商议,并以“谁不涨价,其他人就把蒸出来的馍馍全部拉到他家里去”威胁同行。
  委员们认为,徽县城区每天用于制作馒头、花卷所需的面粉约100袋左右,此类产品的供应价格关乎千家万户,确实因经营成本增加而上调价格可以理解,但此次部分商家串通涨价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为此,委员们建议,应责成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调查、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接到这一社情民意信息后,县政协办公室通过“政协委员关注信息”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了具体情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核实办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行动,对部分商户操纵馒头价格上涨的行为进行调查。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上述馒头店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之规定。
  鉴于馒头价格上涨确因近期煤炭价格涨幅较大所引发,经营者对相关法律知识不了解,也未造成严重后果,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关馒头店经营者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规范经营行为,同时要求馒头价格恢复原价并实行明码标价,坚决杜绝价格欺诈行为发生,稳价保供,消除涨价造成的不良影响。目前,徽县各超市、商店和摊点馒头价格均已恢复原价。
  同时,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商品价格提醒告诫书》和《关于严惩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的通告》,建立了城区肉蛋蔬菜价格监测机制,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全力稳价保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