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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协制定出台《协商工作规则》
提出了“远程协商会”“专家协商会”“专题通报会”“网络主题议政”“谈心谈话交流”“联动协商”等协商新形式
2021年07月28日
字数:1,092
版次:04
  日前,辽宁省政协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委员会协商工作规则》,经省政协十二届十四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实施。该规则为进一步推进省政协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重要遵循。
  《协商工作规则》参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协商工作规则》相关政策和规定,充分结合辽宁政协工作实际,分7章共59条,对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程序、协商原则、组织领导等作出明确规定。
  省政协创新协商形式,积极搭建协商平台。《协商工作规则》在原有协商形式的基础上,将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定下来,提出了“远程协商会”“专家协商会”“专题通报会”“网络主题议政”“谈心谈话交流”“联动协商”等协商新形式。《协商工作规则》还提出,探索政协协商同其他协商联系配合的有效形式。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搭建“辽事好商量、聊事为民”委员履职平台,发挥政协委员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研究搭建民主党派在政协开展协商的平台,做好政协协商同政党协商的有关活动,在协商议题、时间等方面的衔接工作。发挥人民团体及其界别委员作用,组织人民团体参与政协协商、视察、调研等活动。《协商工作规则》明确,年度重点协商和重点视察计划要广泛征集各方面建议,坚持选准小切口、做好大文章,报请中共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年度重点协商计划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民主监督议题。
  省政协积极推进协商成果转化运用。《协商工作规则》明确,协商工作结束后及时形成报告,重要协商会议情况报告按照程序审批后报送省委省政府。针对性、可行性强的意见建议可以社情民意信息、专报等形式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对协商互动中有承诺的事项,加强对接联系,了解办理进展。谈心谈话交流中形成的重要意见建议,可以形成专报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领导报送。省政协办公厅和专门委员会主动与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联系、沟通信息,跟踪了解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情况;同督查部门建立联系,研究进一步改进成果运用工作的举措;建立相关部门采纳落实建言建议情况的台账,及时向建议主要提出人员反馈。
  《协商工作规则》还提出了“紧扣主题、平等议事、互动交流、体谅包容、有效表达”等协商原则,要求:抓住问题实质,摆事实、谋对策,力戒空话套话、照本宣科;充分发扬民主,平等探讨问题,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辫子;促进交流有来有往、讨论不断深入,在交流讨论中更好深化认识、增进共识;尊重和包容不同意见,海乃百川、集思广益,尽可能从不同认识看法和利益诉求中寻求最大公约数;坚持发言时间和发言效果相统一,讲真话、讲短话。
  《友报》卜令伟